为贯彻落实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习浙江“千万工程”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实施好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,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。近日,我省发布了地方标准《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管理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要求》)。
《要求》内容包含9项内容,分别从标准适用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与定义、基本原则、管理模式、分类、设施设置、垃圾收运与处理、管理与监督方面做了具体说明。
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、管理模式、分类、设施设置、垃圾收运与处理、管理与监督等内容。 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坚持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的原则,因地制宜、源头减量、综合利用、科学治理。▶农村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设施建设应合理布局、整洁卫生、经济适用。▶以农民可接受、操作较容易、设施设备全、环境效益好为导向,实施长效管理。▶应根据村庄现有条件、生活垃圾产生情况,选择经济适用、安全可靠、操作方便的处理模式。
1、城镇周边的村庄,宜采用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镇转运、县处理”模式。2、相对集中的连片镇(乡)区域,宜采用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镇转运、片区处理”模式。3、省级重点示范镇、文化旅游名镇等镇所辖村庄,宜采用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镇处理”模式。4、部分布局分散、经济欠发达、交通不便、运距远、垃圾量少的农村地区,或经济条件好、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,应因地制宜自建或与周边村庄共建,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处理设施和工艺,宜采用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村处理”模式。
1、应根据村庄所在区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,结合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。2、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易腐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四种类型,每种类型生活垃圾主要组成及分类如下图:
应根据垃圾产生规模、垃圾种类、收集方式、清运周期等因素,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、垃圾收集车、垃圾转运箱等。道路两侧、交通客运设施、公共设施、广场、停车场等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。垃圾收集容器放置点地面应平整、硬化,宜设置污水排放措施。
垃圾收集容器宜按分类方式设置,应有明显分类标识,分类标识应符合表 1 规定。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、密闭性好,具有防渗、防漏、防腐等功能。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清运车易于到达的路边,应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空间需求,服务半径宜小于200m。应在村庄交通便利地段,设置清晰、规范、便于识别的垃圾回收屋标志。垃圾综合利用回收屋的建设应符合 CJJ 179、CJJ 27 的要求。
◆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投放到对应收集容器、投放点或垃圾回收屋。
——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后再投放。
◆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,单独收集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垃圾投放点。
◆有害垃圾应保持物品完整,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。
(1)统一配有户用垃圾桶的村庄,生活垃圾应分类后投放到垃圾桶,由保洁员统一收运到垃圾收集点。(2)未统一配备户用垃圾桶的村庄,保洁员应按规定路线、地点、时间对农户垃圾进行收集,每日1次,节假日增加频次。(3)建有垃圾回收屋的村庄,集中回收可回收物。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定期运送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场。(1)按规定路线、地点、时间进行收集作业,不得甩点漏点。(2)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式运输,应避免撒、漏、扬尘等二次污染。(3)易腐垃圾应每日定时清运,收运过程符合 CJJ 184 的要求。(5)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/T 12801 的要求。(6)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活垃圾装卸作业,不应超载作业。(1)农村生活垃圾应就近运送至垃圾处理场(点)集中处理。(2)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、镇,应单独建设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,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应符合建标149的相关规定。
▲应通过宣传栏、方法图册、上门指导、组织活动等方式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。▲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基地。▲应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、资源回收利用、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实践内容。
▲应定期维护、更新、添置垃圾收集容器,满足投放、收集的基本需求。▲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适量保洁人员,并定岗、定责。▲定期对垃圾收运设施运行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。